开店协议
2018-11-21 15:15
店铺开设
- 申请与审核:开店方自愿向康梓科技提交开店申请,并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合法有效。康梓科技将对开店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涵盖开店方的资质、品牌授权(若涉及)、商品或服务质量等方面。审核通过后,康梓科技将通知开店方签订本协议并开通店铺。
- 店铺信息维护:开店方有责任确保店铺信息,包括店铺名称、店铺介绍、商品或服务信息等准确、完整且合法。未经康梓科技书面同意,开店方不得擅自修改店铺名称、经营范围等关键信息。若因店铺信息问题引发任何纠纷或造成损失,开店方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权利与义务
平台服务相关
- 平台服务提供:康梓科技为开店方提供店铺开设、运营管理等平台服务,如搭建店铺、展示商品、管理订单、实现支付结算等功能。康梓科技有权依据自身业务发展及平台运营需求,对平台服务进行调整、升级或优化,并提前通知开店方。
- 平台规则制定与管理:康梓科技制定平台运营规则,如商品发布规则、交易规则、促销规则等,开店方需严格遵守。康梓科技有权监督管理开店方在平台上的经营活动,若开店方违反平台规则,康梓科技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警告、限制店铺功能、暂停或终止合作等。
- 数据提供与保密:康梓科技定期为开店方提供店铺运营数据,如订单量、销售额、用户评价等,助其了解店铺经营状况。同时,康梓科技对开店方的商业秘密及在平台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予以保密,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开店方服务相关
- 商品与服务提供:开店方负责提供合法合规的商品或服务,确保商品质量合格、描述准确、包装完好,服务符合行业标准和消费者预期。开店方需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完成订单交付,承担商品或服务的售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维修、投诉处理等。
- 知识产权保护:开店方保证在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若因开店方原因导致康梓科技或第三方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开店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
- 遵守平台规则:开店方需严格遵守康梓科技制定的平台运营规则,积极配合平台监督管理工作。不得利用平台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若违反平台规则,需接受康梓科技的相应处罚。
费用与结算
- 开店费用:开店方应按康梓科技规定支付开店费用,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在康梓科技平台公示或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开店费用一经支付,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予退还。
- 交易手续费:对于开店方通过平台完成的每笔交易,康梓科技按一定比例收取交易手续费,手续费比例及计算方式在平台公示或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康梓科技在订单结算时,直接从开店方的交易款项中扣除相应手续费。
- 结算周期与方式:康梓科技按约定结算周期(如每月 / 每季度)与开店方进行结算。结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平台账户余额提现等,开店方应确保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康梓科技在结算周期结束后的 [具体工作日] 内完成款项结算,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结算时间可适当顺延。
违约责任
- 开店方违约:若开店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如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平台规则、侵犯知识产权、未履行售后责任等,康梓科技有权要求开店方立即改正,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开店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根据违约行为严重程度及给康梓科技造成的损失确定。若违约行为导致康梓科技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其他损失,开店方应全额赔偿。同时,康梓科技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采取限制店铺功能、暂停或终止合作等措施。
- 平台方违约:若康梓科技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约定提供平台服务或泄露开店方商业秘密等,康梓科技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向开店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根据违约行为给开店方造成的损失确定。若违约行为导致开店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或遭受其他损失,康梓科技应赔偿开店方损失。
协议变更与解除
- 协议变更:康梓科技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平台运营需要或市场情况,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协议将在平台公示,公示期为 [具体天数]。若开店方在公示期届满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视为接受变更后的协议;若不同意变更,可在公示期内书面通知康梓科技解除本协议。
- 协议解除:在协议履行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 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 开店方破产、清算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其履行能力的情形。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进行清算,结清所有款项,处理好善后事宜。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若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条款
- 通知送达:本协议项下双方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部约定的地址或邮箱。通知在送达对方或发送至对方指定邮箱后即视为已送达。若一方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 [具体天数] 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或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仍视为已送达。
- 协议完整性:本协议构成双方就店铺开设事宜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之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相关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可分割性: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双方应协商修改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使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不影响协议整体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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